岑巩县交通运输局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0 16:28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岑巩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交通运输、公路、工程等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以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设置。为更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调整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推进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

(二)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贵州政务服务网的作用,积极公布2022年权责清单221项,其中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156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8项;充分发挥公示栏作用,对行政许可、运输证注销等事项贴出告示进行公布。微信公众号岑巩交通2022年共公布了151条信息;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布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和时间、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四)监督和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内部自我监督以及外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好社会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情况。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