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岑巩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岑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政府信息:

1.县人民政府“岑府发”“岑府函”“岑府告”“岑府任”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岑府办发”“岑府办函”“岑府办发电”文件;

2.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县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9.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由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5.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16.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7.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报刊或电视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岑巩县新兴开发区朝阳路县政府大楼四楼;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3574911

传真号码:0855-3574989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新兴开发区朝阳路县政府大楼四楼,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邮政编码:557801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岑巩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qdncg.gov.cn/;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2.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岑巩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岑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费用情况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投诉。

投诉电话:0855-3574911

信息公开邮箱:cgxxxgk@163.com

办公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新兴开发区朝阳路县政府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5578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附件:岑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