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思旸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岑巩县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对通知公告、招标采购、重大项目等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多级审核,纸质存档、电子档存档。二是对镇政府公布的公告、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的情况。三是明确各站所动态类政务信息严格按照公示时间、公示要求进行管理。
(四)工作保障。根据各站所部门工作重点、要点,站所、部门职责等内容;2020年,全县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2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0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5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3 |
0 |
25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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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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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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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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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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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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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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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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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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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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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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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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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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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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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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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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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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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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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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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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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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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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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意见征集主要依托政府公示栏进行,未采用通过网络信息、问卷调查、书面发函等征求意见方式运用还未广泛应用。镇政府召开专题会的次数还不够多、面还不够广,相关方面响应不足,未邀请相关专业人才列席参加专题会。
针对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多渠道,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开发网络、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结合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以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遵循,据此进一步完善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设置,对照标准规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水平。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积极学习信息公开的业务知识学习。在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