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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新增脱硫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作者:杨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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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增脱硫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201912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55—3572759                  传真:0855—3578377

通讯地址:贵州省岑巩县大园北路(老职中三楼)岑巩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编:557801

项目名称

新增脱硫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

建设单位

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购置脱硫系统及相关设备1套,建成脱硫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脱硫塔、氧化系统及氧化池等。总投资15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工人生活废水依托原项目已建设完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营运期,脱硫系统产生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制浆过程,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设置2米高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设置防尘网,运输车辆均要求进行覆盖等;机械、汽车尾气,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检修保养,使用清洁燃料。营运期,主要是石灰石粉尘,加料时采取洒水措施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有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设备及设施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桶等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营运期,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暂存于石膏库,定期外售给水泥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噪声、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声屏障。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座减震缓冲,对高噪声车间进行密闭生产,进行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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