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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股
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作者: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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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协调处理环境问题及污染纠纷;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登记和预审;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定工作。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流域环境现状监测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公报。

组织拟定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水环境问题及水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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