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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思旸镇原粮站旁场地对外公开招租公告
来源:岑巩县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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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旸镇原粮站旁场地由岑巩县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为提高国有资产效益。结合思旸镇原粮站旁场地现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思旸镇原粮站旁场地公开向社会招租经营管理。现将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思旸镇原粮站旁场地简介

思旸镇原粮站旁场地位于岑巩县思旸镇,该场地总体面积约3500㎡。

二、招租底价、年限

1.招租底价:1.5万元/年。

2.招租年限:2-5年。

三、招租对象

1.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四、招租条件

1.符合法律的规定,遵纪守法(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或者企业黑名单的除外)。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符合该资产所在区域市政排污、卫生等行政管理规定。

五、经营范围

招租入围的企业及个人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1.易燃易爆、有毒、危害生命等危险物品。

2.噪声大、污染大影响居民生活。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

六、原则及形式

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公平竞争的原则,由岑巩县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租。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若需整改或完善功能,需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出租物在报名期间只有一人报名,该出租物出租价格按最低起租价租赁;如出租物出现多人报名,采取竞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七、组织实施

(一)招租前期准备工作

由岑巩县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租物现状进行招租,有意向租赁人租赁可要求出租方查看出租物地理位置及现状。

(二)发布《招租公告》

通过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广播电视和县城主要街道张贴招租公告形式发布租赁信息。场地场招租公告期为7天。

(三)报名咨询时间

1.咨询电话:0855-3890886

2.报名时间: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2025.7.8-2025.7.15)。

3.报名地点:岑巩县汽车站旁润峰公司二楼公共资源办公室。

(四)竞租保证金

报名参加竞租企业及个人,应在填写报名表当天交纳场地“竞租保证金”5000.00元。

(五)报名程序、资格审查及备案

1.租赁人携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报名。报名时需填写《申请表》、《承诺书》并向招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才予以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取得报名资格,未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竞价。竞租保证金在招租成交后可抵作场地部分押金或租金,未成交的在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无息退还。

2.竞租人所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收据姓名必须与现场竞租人名称一致,不得串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

4.根据规定,招租人在报名过程中将严格审核报名者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名。经复审无异议的竞租人方可进入招租会场参与竞价。

(六)招租会时间、地点。

1.招租时间:待定

2.招租地点:岑巩县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租金支付

1.承租人一经确定且必须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租金(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合同期限内后续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九、承租优惠

1.场地承租人若一次性交清3年的租金,我公司在3年租金的基础上优惠10%收取。一次性交清5年的租金,在5年租金的基础上优惠20%收取。

十、招租后期事宜

场地租赁合同的算租时间以公司与承租人实际办理移交的时间为准。

十一、其他规定

1.承租人要守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场地出租期限内,出租期间出现转租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场地转租甲方将收回场地租赁权,且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禁止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如因经营需要,需增加设施设备的,必须征得甲方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

4.禁止乱搭乱建,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绿化带及其他公用地搭建建筑物或堆放其他物品。

5.场地内及周围禁止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及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承租人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的,不能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在不影响场地租赁的情况下可自行拆除。

8.合同期满后,若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优先承租;若不在继续租赁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9.合同签订2年以上时间的,租金涨幅每年不低于3000.00元。

十二、附件


1.场地平面图

2.场地路线图


岑巩县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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