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完善土地市场经营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授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对岑巩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和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原《岑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岑巩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岑府通〔20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2024年岑巩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pdf
岑巩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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