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田镇人民政府、凯本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岑巩县、锦屏县及州直单位2024年佛山市对口帮扶黔东南州拟实施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黔东南协作领办通〔2024〕2号)《中共岑巩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岑巩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岑乡振领通〔2024〕14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岑巩县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1833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将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协作资金文件后,请抓紧时间实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完善好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报中共岑巩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釆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施项目。
2.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协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工作中,存在违反相关要求的,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和档案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进行项目审计或核算,明确形成的资产形式及权属,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1:岑巩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关于下达2024年岑巩县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pdf
(资金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855-3579426 0855-3572848;资金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855-3571109;监督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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