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岑巩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保护耕地与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 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岑巩县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岑巩县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8371669@qq.com
2.通过电话直接反馈意见:17388563797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州省岑巩县新兴大道下段230号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岑巩县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5日。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岑巩县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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