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3号)文件精神,按照“七流程,十步骤”运作程序,结合各单位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审查论证、县级综合审核,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2)。
投诉监督单位:岑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电话0855-3571798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岑巩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立项审批表.xlsx
岑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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