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访岑巩县人民政府!
X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资源配置 > 征地拆迁
岑巩县人民政府关于岑巩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岑府告字〔2026〕2号)
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字号:


为加快工业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岑巩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岑巩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岑巩县思旸镇桐木村,大有镇白岩山村、异溪村,水尾镇新场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岑巩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7140公顷,其中农用地3.5772公顷(耕地0.9435公顷、园地0.1526公顷、林地1.9397公顷、其他农用地0.5414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地0.132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耕地补偿标准为45634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2817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2817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27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岑府办发〔2021〕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州、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岑巩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到岑巩县思旸镇人民政府、大有镇人民政府、水尾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岑巩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岑巩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