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自然资源部。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岑巩县下溪水库工程(淹没区)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81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12月14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水库水面。
五、征收范围
岑巩县大有镇大有村、长溪村、汤江溪村、奔坡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岑巩县下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淹没区)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银行卡打卡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部关于岑巩县下溪水库工程(淹没区)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81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 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 2026年2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岑巩县下溪水库 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下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淹没区)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岑府办函〔2024〕59号).pdf
岑巩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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