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大力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适用刑事和解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扩大刑事和解办案规模、提升案件效果和执法公信力上下功夫,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提供帮助,减少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转变执法办案理念,提升协调化解能力。对于受理案件,发现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检察人员要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案发地综治办、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民事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将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明确标准,确保办案质量。结合该院实际,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原则和办理程序,坚持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双方自愿、检察机关中立等原则,对于和解较为彻底、社会危害性较小、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可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综治办及律师、侦查人员、村干部代表参加公开审查会,并报请检察长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不符合不起诉规定的,也要提出从轻量刑建议。2018年以来,该院刑事和解不起诉76件85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3人。
三是积极搭建便民平台,开拓检察机关化解矛盾新途径。今年来,该院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125个村、9个社区易搬点、7家非公企业设立了法治扶贫(服务)联络点(站),明确22名院领导和检察干警担任联络点(站)主任及联络员,设立检察机关服务热线,实现检察职能与基层乡村调解、法律咨询工作一体化,让检察职能延伸到乡村、企业,为群众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提供新平台、新途径。
四是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针对被害人在遭受经济损失,而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难以实现等情况,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以来,该院已向救助对象19人发放救助资金12.966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