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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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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要求,现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210.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请列2025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二、资金主要用于补助2025年以来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人工、清运费用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三、请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及卫生家庭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等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财务资料、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服务相关规定办理。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公示公告电话:“资金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855-3572848;资金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855-3571109;监督电话:12345。”

附件1: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1-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岑巩县财政局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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