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尾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县财政局关于将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收回县国库的通知 》(岑财农〔2025〕34号)、《中共岑巩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岑巩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调项的通知》(岑农领通〔2025〕7号),现下达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回资金456.1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5年“2130505 生产发展”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完工、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公示公告电话:
“资金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855-3572848;资金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855-3571109;监督电话:12345。”
岑巩县财政局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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