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情况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三)人员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5年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五)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四、附表
表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2025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二: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 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4〕41号)和《关于岑巩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岑党发〔2014〕16号),设立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岑巩县人民政府直属正乡级行政单位。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州下达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调解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料的审核;负责县属房屋面积管理、权属登记和交易工作。
7.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9.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抗震设防工作。
10.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推进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15.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排水、城建监察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市政计划,并组织实施。
16.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建设行业法规,执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燃气管理,户外广告,城市建筑垃圾等方面的工作。
17.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环境方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专项和竣工验收工作。
18.负责城镇道路、桥涵、排水、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登记管理;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批管理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
19.负责城镇供气、供热等公用产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产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照常实施。
20.负责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城镇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城镇夜景照明工作。
21.负责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的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预算、结算、合同、定额、取费等经济工作的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管理维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执行、登记管理;负责协调市政运行中有关问题,依法处理违章行为,搞好市政现代化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2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定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23.承担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所属14个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其中14个事业单位具体为岑巩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产服务站、物业服务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城乡建设服务站、建筑市场服务站、市政站、路灯站、燃气服务中心、建筑节能与消防服务站。
(三)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实有数等)。
(1)人员编制
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编制数总计9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83人,工勤编制2人。
(2)在职在册人员情况
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实有干部职工总共66人,正式在编人员66人,其中:行政公务员8人,事业人员5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
(3)退休人员情况
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退休人员2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2922.85万元,其中:原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922.8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22.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61万元(根据表岑巩县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中支出功能分类填列),我单位无预算外资金收入。
当年收支总额与2024年(上年)相比,减少313.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机构改革,单位20名工作人员划转至其他单位,人员减少;2025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方面安排的预算资金减少。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0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5.97%;公用经费4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03%。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家庭的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7.9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5.11%;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52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7%。
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支出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7%,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和业务交流公务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2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公务用车市场化改革工作要求,车辆划转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四)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年初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年初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七)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5年年初预算数财政拨款收入2922.85万元,较2024年减少313.11万元,下降9.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机构改革,单位20名工作人员划转至其他单位,人员减少;2025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方面安排的预算资金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52万元,其中:办公费16.3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车辆0台,占有或租用办公用房面积947.62平方米,设备136台(其中:电脑78台、复印机及打印机25台、空调20台、专用设备13台)。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25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2922.85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1)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管理建筑市场;(2)进一步加大市政和房建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监督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和健康发展;(3)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4)加强公租房规范管理;(5)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危旧房屋改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为百姓安居托底;(6)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城路网及雨污管网建设;(7)推动城区环卫监督、园林绿化管理、执法队伍建设;(8)推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及监督,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9)实现2025年住建部门正常运转。
2.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20万元。
项目1:县城路灯电费,年度目标为用于县城路灯电费,保持路灯亮化,数量指标为城区路灯数量≧3273盏,质量指标为保持路灯亮化率100%,时效指标为亮化时长12个月,效益指标为有效提升城区夜间景观效果、有效改善县城居住环境,本年度经费预算200万元。
项目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费,年度目标为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数量指标为生活垃圾渗滤液日处理量≧200吨,质量指标为垃圾处理达到排放处理标准100%,时效指标为应急处理时限≦12个月,效益指标为有效改善市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营造长期健康宜居环境,本年度经费预算120万元。
项目3:生活垃圾运转至三穗发电厂焚烧处理费,年度目标为生活垃圾转运至三穗电厂焚烧处理,提升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数量指标为月平均每日垃圾焚烧吨数≧95吨,质量指标为环境卫生清洁率100%,时效指标为垃圾焚烧运转时限≦12个月,效益指标为有效改善我县人居环境,本年度经费预算100万元。
项目4: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费,年度目标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收运 (包含县城、集镇区及全部行政村、自然寨) ;岑巩县辖区10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县城、集镇区清扫保洁和公厕保洁管理;环卫工人和园林管护工人工资,数量指标为县城区保洁面积≥1509000㎡、乡镇集镇区保洁面积≥597000㎡、县城绿化养护≥237000㎡、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覆盖乡镇11个、城区保洁公厕16座,质量指标为达到环境环卫整洁率100%,时效指标为环卫保洁完成时效≤1年,效益指标为有效改善城镇生活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营造长期健康宜居环境,本年度经费预算1300万元。
三、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灾害防治应急和其他支出等。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事业单位的补助、对企业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社保基金补助、债务利息和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债务还本支出等。
8.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土地出让、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遵循“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留有余地、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重点用于解决国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州属破产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补助、注入企业资本金、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等支出。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住建局)岑财预〔2025〕2号 附件2: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审核过.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