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情况
(二)内设机构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4年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五)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四、附表
表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 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计划。
(2)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管理及就业引导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保持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规定做好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参与劳动模范推荐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综合管理人事计划;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县(回县)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11)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保局。
4.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14)其他事项。
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内设机构情况。
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所属2个内设机构及下属 5个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及业务管理股室,5个单位: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实有数等)
我单位2023年5个下属单位编制数及实有数,分别是县就业局,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8人,县社保局,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11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6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3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7人。局机关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7520.95万元,其中:原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964.9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5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520.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47.96万元(包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4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7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2万元。我单位无预算外资金收入。
当年收支总额与2023年(上一年)相比,增加1452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包含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556万元,本年度安排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中不包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2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6.06%;公用经费3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94%。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29万元,占人员经费的87.74%;商品和服务支出18.9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2.14%;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89.5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0.12%;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32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0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34%。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支出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工作和工作交流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年初预算一致。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1%,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年初预算一致。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年初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14556万元。
(六)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年初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七)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4年年初预算数财政拨款收入17520.95万元,较2023年增加14526.5万元,增加485.0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包含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556万元,本年度安排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中不包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32万元,其中:办公费16.24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车辆2台,占有或租用办公用房面积210平方米,设备91台(其中:电脑58台、复印机4台、打印机24台及专用设备5台等)。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24年,县人社局资金总额17520.95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通过预算执行,保障人员支出和单位的正常运转,加强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保证专项业务经费专款专用;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确保新增就业规模,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核心指标保持稳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各项就业政策,确保政策享受对象及时得到补贴资金扶持;完成年度内本单位职能职责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
2、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599.82万元。
项目1: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年度目标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数量指标为1690人,质量指标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准确率100%,时效指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效益指标为有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本年度经费预算887万元。
项目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目标为目标1: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目标2: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以上增加基本养老金部分待遇;目标3: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目标4: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资金,数量指标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数36500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以上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人数25000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人数85000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人数7000人,质量指标为发放对象及补助对象准确率10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限≦1年及按月发放,效益指标为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生活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利益,本年度经费预算635.2万元。
项目3:就业见习补贴。年度目标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指标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120人,质量指标为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10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限≦1年,效益指标为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本年度经费预算95.62万元。
项目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费。年度目标为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费,数量指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费人数1200人,质量指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费发放准确率100%,时效指标为一次性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费,效益指标为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利益,本年度经费预算60万元。
项目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配套资金。年度目标为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数量指标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及小微企业数量300个,质量指标为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大于9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限≦1年,效益指标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等于60%,本年度经费预算100万元。
项目6: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引进、基层平台建设、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含高校毕业生等流动人员档案)、社保专网等经费支出。年度目标为保障县级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引进、基层平台建设、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含高校毕业生等流动人员档案)、社保专网等工作正常运行,数量指标为公开招聘人数130人,急需人才引进人数29人,人事档案管理3000份,质量指标为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才招聘、人才引进标准,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限≦1年,效益指标为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就业,本年度经费预算130万元。
项目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及利息。年度目标为目标1: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
目标2: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及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清算资金,数量指标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人数350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及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本金和利息人数4859人,质量指标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准确率100%,时效指标为按月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效益指标为有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本年度经费预算120万元。
项目8:人社服务大厅运转经费。年度目标为人社局及大厅各窗口完成各项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及维修,同时,完成我局办公区域水电等的维修维护工作,保证电费、电话费等的及时支付,确保我局能正常办公,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数量指标为大厅窗口数10个,质量指标为保障政务服务大厅正常运转10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限≦1年,效益指标为有效保障政务服务工作进展顺利,本年度经费预算2万元。
项目9:劳务联络站办公室。年度目标为两个劳务联络站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数量指标为劳务联络站站点个数2个,质量指标为保障联络站站点人员工作执行率10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限≦1年,效益指标为有效保障就业率,本年度经费预算8万元。
项目10:公共就业服务。年度目标为用于开展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宣传、招聘会等活动支出,数量指标为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宣传等活动次数10次,质量指标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正常运转率10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限≦1年,效益指标为有效促进就业,本年度经费预算6万元。
项目1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年度目标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内基础养老金,数量指标为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内待遇人员1680人,质量指标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准确率100%,时效指标为按月发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内待遇,效益指标为有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本年度经费预算14556万元。
三、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灾害防治应急和其他支出等。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事业单位的补助、对企业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社保基金补助、债务利息和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债务还本支出等。
8、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土地出让、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遵循“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留有余地、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重点用于解决国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州属破产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补助、注入企业资本金、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等支出。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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