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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68572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12
  • 文  号:
  • 岑府办函〔2026〕1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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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岑巩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6月11日


岑巩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2.坚持以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证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进行补贴。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收集相关基础数据。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严格、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经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核准,县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35万元、省级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万元(不含工作经费)、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余9.74万元,2026年可用补贴资金1971.74万元,根据乡镇(街道)排查核实,符合补贴条件面积为383556.26亩,根据省级补贴方案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向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耕地倾斜每亩补10元,乡镇(街道)排查核实39448.46亩,预计需要补助394484.60元。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0.30元/亩。若存在资金结余,结转至下一年使用,严格按省级文件要求做到逐步消化结转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4.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县级组织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并建立专门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等情况,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核实认定后的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发放对象、明确资金量和发放标准,实施方案征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实施方案印发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3)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4)绩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2026年省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6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级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街道)倾斜,优先保障乡镇(街道)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无关的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面积核实。各乡镇要站在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形进行核实核减,并按流程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结合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力量,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

(二)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发放明白卡、“大喇叭”“院坝会”等渠道宣传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户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县、乡、村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对群众反映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解决。

(三)强化信息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镇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保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期、联系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要素,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四)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认真汇总审核乡镇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将以前年度可支配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乡村两级团结协作、互相监督,对各环节工作认真落实与排查,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情况发生。积极配合审计巡视、监管抽查、信访舆情等外部监督力量,严格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贪污补贴资金、擅自“代持代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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