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访岑巩县人民政府!
X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1398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30
  • 文  号:
  • 岑府办函〔2025〕49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岑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岑巩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岑巩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打造区域性教育高地目标,着眼当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平等发展、优质均衡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

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鼓励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下的儿童入园。

(二)小学

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初中

县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岑巩县户籍或房产的小学升初中异地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条件

(一)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符合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户籍的。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购买房产的。

(二)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符合条件之一)

1.持有我县居住证或在我县投资经商、务工并在我县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外省随迁子女、距学校75公里范围以外的县外省内户籍随迁子女。

2.岑巩户籍在㵲水街道租房满一年以上申请就读城区幼儿园的。

3.岑巩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在㵲水街道幼儿园就读3年以上并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申请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按要求控制班额,幼儿园小班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2.初中按对口直升要求入学,确有就近入学需求的,提供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材料申请入学。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它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统筹就近安置入学。

4.在我县务工、创业、经商、投资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必须长期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监管。

四、入学证明材料要求

(一)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户籍的:提供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备案表。

(二)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

1.持有我县居住证并在我县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证(2026年3月1日前取得)、内部查询及现场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2.适龄儿童父母到学校所辖片区投资经商1年以上并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内部查询及现场核实入住情况。

3.随迁子女父母到学校所辖片区务工1年以上并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2026年8月31日前缴纳满12个月)、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内部查询及现场核实务工及居住情况。

4.岑巩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在城区幼儿园就读3年以上并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提供户口簿、学校内部核查学前教育就读情况、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内部查询及现场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5.岑巩户籍在㵲水街道租房满一年以上申请就读城区幼儿园的:提供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内部查询及现场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三)其他要求

1.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居住证等材料如暂时不能提供的,可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查询,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和“贵州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查询,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

2.内部查询信息、现场核实信息不符合我县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由县教育局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家长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五、录取办法

(一)幼儿园

1.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依次招生。第一批次适龄儿童登记完成后,如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的,按摇号方式录取,不再进行第二批次招生;第一批次适龄儿童登记完成后,幼儿园仍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一批次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批次登记,登记结束后摇号录取。

2.乡镇公办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3.县城区民办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小学

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依次招生。第一批次按划定学区全部安置入学、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学位充足的,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按摇号方式录取。通过以上方式仍未录取的,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置入学。

(三)初中

原则上按录取通知书入学,确能提供第一批次证明材料的,可申请就近入学。

六、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

学区具体划分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在2026年6月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乡镇幼儿园要坚持相对就近和方便入学的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县城区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招生计划,按批次实施摇号入园。县城区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学条件按计划招生。

2.严格招生管理。幼儿入园时,除了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以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的名义组织招生,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混合招生,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3.严格班额管理。所有幼儿园严格执行班额要求,全面消除大班额。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到相应小学登记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中小学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

2.严格遵从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数、片区内适龄学生数、上学路线远近等情况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学校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岑巩县义务教育学校“超标准班额”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超标准班额化解工作。

4.做好整班移交工作。整班移交工作是抓实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做好对接,小学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

(三)保障特殊群体就学

1.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的入学工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搬入安置地,享受“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待遇,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必须预留充足学位,确保所有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全部安置入学。

2.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统筹规划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子女、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证明的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安置工作。各中心小学要根据残联提供的数据,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安置。

(四)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招生过程中要求学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

2.严禁审核招生材料时,不予配合、借口拖延、串通作假或者放任、默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通过审核。严禁弄虚作假,严肃查处在招生过程中非法买卖房屋,伪造虚假居住等违规情况。

3.各学校招生期间应主动接受家长和群众监督,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八、本方案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自行废止。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业务受理电话:(0855)357364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