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岑巩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将《岑巩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告单位: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855-3579426 ;12345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岑巩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岑巩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及地方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且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和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开拓服务领域,积累服务经验,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2025年围绕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2万亩以上,服务水稻面积1万亩、服务油菜面积1.2万亩。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在水稻、油菜产业发展中,广泛接受育苗、机耕、移栽、机防、机收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化,推进农机农艺结合,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取得新的突破,确保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总结出好的经验及服务模式。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为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为协助单位,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抓紧抓实,通过服务工作开展研究问题、推进新模式、总结规律、探索经验。
(二)实施内容
1.确定主要产业和关键环节。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围绕全县12个乡镇(街道)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主要支持水稻、油菜2个重点产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育苗、机耕、移栽、机防、机收等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机农艺结合,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25年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2万亩,其中水稻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实施机耕、机防、机收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实施,服务主体对关键环节开展服务,大田实行机耕,病虫害实行生物防治、物理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稻子成熟后由农户通知服务主体组织收割机进行收割。实施油菜社会服务面积1.2万亩,包括育苗、机耕、移栽、机防4个服务环节,育苗统计移栽面积,在全县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实施。
2.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对象及资金安排
(1)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2)补助方式:按服务项目服务市场均价全额收费,由服务主体收集服务过程中的印证材料申报,按相应类别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3)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分配比率:主要补助对象为小农户、大户和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补助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资金不超过5万元,补助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不超过1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4)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服务主体之间交叉提供服务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5)资金安排:服务主体对单个品种服务单个环节完成后,可收集相关资料,进入资金报账程序;各项服务资金及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实施补助金额来源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资金249万元,应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面积2万亩以上。
3.各类社会化服务标准
(1)机耕服务标准:在农户保证田间道路通畅的前提下,由服务主体人员对农户田块进行翻耕。机耕过程农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服务主体承担,服务主体对农户按照150元/亩进行收取费用,按照翻耕两次、耙田一次进行计算,作业耕深≥25厘米,田间无残株,铲除田间杂草,旋耕耕深≥18厘米,土壤细碎松软,耕面平整,无漏耕,不拖耕。
(2)育苗服务标准:选用高产、优质和多抗的双低油菜品种,应选择室外水源便利、空旷平整的地块,晒种1~2天,做发芽试验,发芽率达到85%以上的种子才可使用。一般人工移栽苗达到“555”标准,即5片绿叶,苗高5寸左右,根茎粗5毫米。
(3)移栽服务标准:油菜达到移栽时间节点时,及时开展移栽工作,确保土壤水分充足,移栽成活率达到90%以上。
(4)机防服务标准:在秧苗生长期,由服务主体用无人机对水稻、油菜田块实施病虫防治。防治时间根据县植保病虫情报以及技术员现场观察来确定,主要防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三化螟、稻瘟病、水稻纹枯病等病虫害。服务主体对农户按照20元/亩进行收取防治费用。
(5)机收服务标准:种子成熟后由服务主体收割机进行收割。收割费用按130元/亩收取,水稻黄化完熟率达到85%以上;割茬高度15~30cm;不掉穗、脱谷干净、谷草分离彻底、不裹粮;籽粒含水量13%以下;机收综合损失5%以下。
(三)实施步骤
1.优选服务主体。采取由服务主体自愿申报,服务主体须在岑巩县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综合择优,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公示7天。选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二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按照自愿申请,全县选择服务主体数量每个服务品种应不少于3家(合作社、劳务公司、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后期服务主体逐步扩大到8-10家。通过扶持和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努力打造3-5家省、州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确保岑巩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2.监督项目实施。签订服务合同,为做好我县农业社会服务项目,需制定规范合理的双向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必须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服务作业;同时服务主体也要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服务地点、事项、时间等,确保服务主体顺利开展服务,不能延误农时。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监督服务主体,深入实地查看服务过程,深入服务主体或农户指导签订服务作业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填报完善,服务时间与农情开展时间吻合,防止服务主体与农户之间因合同内容不完善而产生纠纷,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检查验收。
(1)服务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后,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收集作业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服务对象承诺书、图片等服务佐证资料,全部服务环节完成后,需在村级开展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备案,乡镇(街道)对服务情况进行全覆盖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2)县级农业部门将对服务主体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查看实际服务情况,并填报单个环节验收表,如育苗、机耕、机防、机收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技术操作规程判断是否合格,对服务情况进行打分。对单个环节验收中出现不符合的,将及时督促服务主体按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每个环节能顺利开展。当季全部环节均作业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行抽查,严禁走过场或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开展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日常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可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开展远程或现场指导,帮助实施主体掌握技术,解决难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须认真收集监测数据、作业轨迹,抽查比例5%;其他未安装的则须提供当日水印相机拍摄现场作业图片、支付记录,在全覆盖初验的基础上,按20%抽查。
(3)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组织开展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资金申报补助环节。
4.兑现补助资金。县级初验合格后,收集服务主体开展的合同、服务相关表格、服务过程照片等,汇总各服务主体完成的面积,撰写汇报材料报州农业农村局。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满意度调查需达到服务农户数5%以上,满意度需达到8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进行资金拨付。每亩补助资金按照4:6的比例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占比40%、农户占比60%),其中育苗补助资金支付给服务主体。原则上服务过程中采取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州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时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或服务对象。单个生产环节实施完成后,在县级初验合格的情况下,可拨付不超过60%的补助资金,其余资金待项目全部实施环节结束,完成县级验收合格,再一并兑现。
5.绩效评价。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预计对群众农业生产成本投入每亩减少支出120-260元,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可帮助群众增收450万元以上,预计带动农户2100人次就业,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通过对水稻、油菜社会化服务环节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减少农户的劳动力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本项目绩效评价采取自评方式,评价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评价报告采取“报告+表”的形式。并对绩效评价进行认真分析,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表现,对农业产业的发展及农户增收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保障
1.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完成,成立岑巩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其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班 长:吴述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班长:李水晶 县人民政府值班值守中心主任
成 员:杨 莉 县委办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何泽卿 县财政局局长
杨通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杨通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明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方志前、杨志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及项目材料收集、上报、归档等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社会氛围。通过举办培训、开展宣讲、编写实用手册和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讲解政策要点,调动农户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和推进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3.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开展项目服务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公平公正开展实施主体认证和资料审查。受理申报、确认立项项目和补贴实施主体后,应及时公示相关实施主体和项目信息。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检查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及服务质量,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三是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加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立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四是强化社会化服务监管处置措施,针对冒领、虚报等问题,县级将按程序追缴社会化服务资金,并且冒领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享受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
4.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为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岑巩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方志前 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
副组长:杨 志 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工作员
成 员:王 婷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负责人
姚 刚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农艺师
刘德安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有关人员
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方志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杨志、姚刚、刘德安负责跟踪指导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王婷负责项目检查、验收及报账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项目组织实施、检查、村级公示等技术指导工作。
附件1:岑巩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及补助资金测算表(水稻).doc
附件2:岑巩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及补助资金测算表(油菜).doc
附件3:岑巩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收费环节及补助标准测算表(水稻、油菜).docx
附件4:岑巩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7:岑巩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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