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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5792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23
  • 文  号:
  • 岑府办函〔2025〕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岑巩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8日

岑巩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2.坚持以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证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油作物的耕地进行补贴。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收集相关基础数据。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严格、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民,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情形的补贴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县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各地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事项。

3.补贴标准。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69万元、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万元(不含工作经费)、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余8.83万元,2025年可补贴资金2005.83万元。全县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40.7万亩(含未确权0.4万亩)扣除不予补贴面积0.2万亩,结合种植油菜的耕地所需补贴及根据2025年资金文件(黔财农〔2024〕189号)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发放标准的要求,计划将耕补资金1962.26万元按照40.5万亩测算,2025年补贴资金按48.45元/亩标准发放。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块地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我县2025年种植油菜的耕地所需补贴资金预计43.57万元。若存在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严格按省级文件要求做到逐步消化结余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4.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县级组织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核实认定后的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分类测算和明确发放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实施并在官网公布。

(3)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2025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5.7万元(经费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级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发放明白卡、“大喇叭”、“院坝会”等渠道宣传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镇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期、联系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不予补贴面积及农户清单等要素,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面积核实和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核实核减不予补贴面积,确保补贴资金用途精准,对撂荒的耕地要加强管理,制定措施恢复耕种。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补贴对象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党委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完善比对复核和抽查,进一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


附件: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序号

乡镇(区)

确权农户数

经费(元)

备注

1

㵲水街道

589

1000


2

思旸镇

3628

4200


3

水尾镇

4477

4800


4

天马镇

4894

5200


5

龙田镇

4417

4700


6

大有镇

4295

4600


7

注溪镇

4544

4900


8

凯本镇

3655

4100


9

平庄镇

3694

4100


10

客楼镇

2293

2800


11

天星乡

3442

3900


12

羊桥土家族乡

5777

6000


13

县农业农村局


6700


合计


45705

57000


注:最终以各乡镇(街道)收集的单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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