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贯彻
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6)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进我州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州委九届七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志为用的基本原则,按照省地方志办对黔东南地方志“走前列、作表率,探路子、出经验”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依法全面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黔东南州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2016年,基本实现16个县市综合年鉴覆盖;2017年启动黔东南通史编纂工作;2016年至2020年,着力提升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州级地方志馆和各县市地方志馆(室)建设,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开创黔东南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17年上半年,全州县市志通过省地方志办验收,到2017年底,完成全州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既注重进度又注重质量的要求,扎实推进地方志书编修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任务。
(二)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县两级综合年鉴的编纂体系,不断提高州、县两级年鉴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和权威性。《黔东南年鉴》要坚持州级年鉴属性,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全面反映全州“十三五”期间每年发展新成就、新情况、新趋势,做到信息丰富、覆盖面广,打造出全省、全国精品年鉴;到2017年,县级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年鉴、规范编纂、当年公开出版,县 (市)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水平和质量要全面提升。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单位等开展部门年鉴和专业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积极开展专业志和部门志、特色志、乡镇村志的编纂工作。着力加快农业、旅游、金融、教育、文化、卫生、国土、司法等部门志书编纂,推进《黔东南州斗牛文化志》等一批特色志书编纂。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全面铺开或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开展志书编纂,出版一批传统村落志。州、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响应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推进名乡(镇)、名村志编修工作。
(四)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黔东南地情网”县市网站群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情资料数据库工作和专题栏目设置,努力将州、县两级地方志网站办成反映各地地情的信息展示平台。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已经出版的志书和年鉴进行数字化加工,新增加的同步制作可编辑的数字化版本,全面建立地方志数据库,逐步实现网上阅读。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地方文献的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在与编著作者达成版权协议的条件下,数字化全文收录各类地情书籍纳入地方志数据库。2017年上半年,完成黔东南地情网迁入云上贵州黔东南专区,2020年前,接入省地方志网络,全面实现省、州、县三级地方志网络资源共享和志、鉴、书、网一体化,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五)积极挖掘地情资源充分展示“两个宝贝”风采。充分利用全州各地新旧地方志成果,开展旧志点校,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根据资政及社会需求,编辑出版反映地域概况和民族文化特色的便览性地情资料著述;规划编修一批读者面宽、可读性强的地情资料丛书。通过编纂史料史实、民俗风情、人物故事等特色地方志和地情系列丛书,展示“两个宝贝”风采、助力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为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充分发挥教化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机构成为推动乡土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方面的重要机构。
(六)加强地方志馆建设。推动黔东南州地方志馆和各县(市)地方志馆建设,逐步完善馆藏功能,推动地方志馆成为地情资源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到2020年底以前,建成黔东南州地方志馆,全州50%以上县(市)建成地方志馆,其余县(市)要有独立的地方志资料室,为开放、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创造有利条件。我州建设地方志馆要尽量与新建档案馆、博物馆、陈列馆、图书馆等一起规划建设,新建条件不成熟的县(市),可以充分利用“公房”改造成地方志馆或对外服务的地方志资料室。
(七)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修志人才岗前培训,实现修志人员培训全覆盖。把修志业务培训纳入州、县统一的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地方志及相关业务培训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推进地方志、年鉴编纂专业人才团队建设,建立完善州级地方志专家库,聘请各行业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修志编鉴途径方式。出台适合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激励制度,重视专业人才选拔、引进和使用,要关心修志人员工作和生活待遇,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营造尊重地方志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地方志理论研讨和文化交流。重视与地方志出版社、中国版协年鉴工作委员会等在地方志理论方面的交流合作,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各级各地举办的地方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省内外地方志机构、高等院校和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打造多层次、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修志编鉴及编研工作平台;通过举办地方志评审会、审稿会、研讨会,加强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各级地方志书、年鉴交流,向外推介展示大美黔东南的独特文化魅力和提升地方志理论水平、地方志成果质量。
(九)探索推进地方史编写工作。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加强对地方史编写研究谋划,在机构、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和支持。从2017年开始,启动《黔东南通史》编写工作,逐步形成通史编写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地方史编写工作,争取在2020年编写出《黔东南通史》初稿。同时在县开展地方史编写试点和课题研究,统一规范管理,拓展延伸地方志工作领域。
(十)加强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志工作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撰写、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报送备案、出版发行等各环节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质量过硬。坚持将精品意识贯彻地方志编纂出版全过程,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按照国家层面《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省对地方志书、年鉴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大力推动地方志书、年鉴质量标准建设。坚持完善地方志书和年鉴备案管理、三审定稿和主编(总纂)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志鉴质量。
(十一)扎实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前两轮修志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上下断限、前后志衔接以及前志修订、再版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续修、重修等方式,抓紧做好第三轮修志规划与编纂方案制订、篇目设计研讨、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和理论准备等基础工作。积极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及时广泛收集上年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发展情况资料,认真进行整理汇编,形成每一年度翔实、全面、系统资料,在此基础上建立州及各县市地方志资料库,为地情开发和下一轮修志做好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地方志工作组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规划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
(二)增强法治和制度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划纲要》《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全州依法督导工作机制,提升地方志工作法治水平。要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宣传和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健全地方志成果奖励机制,开展优秀志书和年鉴评选活动,鼓励全州地方志工作者在全国全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编纂、评审、编辑、校对等劳动性报酬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健全干事创业激励机制。
(三)完善机构保障。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州、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县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地方志工作的指导,保障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州级要进一步充实修订职能职责,根据业务拓展和工作需要,及时设岗补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科学设岗定编,确保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承编修志任务或部门志要求,及时配置修志人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任务。针对修志专业人员短缺实际情况,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按规定通过兼职、聘用或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等方式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对未如期完成二轮修志及年鉴工作任务的县(市)、部门和单位,州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落实经费保障。州、县(市)两级要增加对地方志工作的经费投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对编修部门志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地方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和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州级财政要确保州地方志馆建设经费、地方史编写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补助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的编纂经费。从2016年起,州级财政对编纂的中国名镇志、名村志在通过省级审查后,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从2017年起,确保每年地方史编写工作专项经费。
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情况,州政府或授权州地方志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和部门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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