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府办发〔2015〕2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林业局
(岑巩县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岑巩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岑巩县林业局(岑巩县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月22日
岑巩县林业局(岑巩县园林绿化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4〕41号)、《中共岑巩县委岑巩县人民政府关于岑巩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岑党发〔2014〕16号),设立岑巩县林业局(岑巩县园林绿化局),为岑巩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职责
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参与重点工程的绿化项目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承担和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场)、森林公园、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上报工作。
(四)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同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五)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六)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八)指导、督促、检查森林公安业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行使林业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林业行政的职权;研究制定森林公安警察人员培训、教育和录用、警务督察、督办及警衔申报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岑巩县林业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计划、统计、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林业资金的筹集、投放和使用管理,检查、监督财务收支情况,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财务报表。
(二)法制室
负责拟定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对林业法制工作的监督和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审核。对林业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协助开展林业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承办县法制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县纪委派驻县林业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林业局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岑巩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纪检组长1 名,股长(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 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岑巩县森林公安局(加挂岑巩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牌子)。正乡级机构,实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县林业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刑侦治安队、法制股,下设岑巩县森林公安局思旸派出所、岑巩县森林公安局天马派出所。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及业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侦破工作,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林业行政的职权;研究制定全县森林公安民警人员培训、教育和录用、警务督察、督办、立功受奖及警衔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警务保障和项目建议;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
岑巩县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2 名,其中:局长1 名,政委,副局长1名,股长(队长、主任、所长)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 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岑巩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岑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岑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纪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岑各单位。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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