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府办发〔201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县政务中心各窗口部门:
《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办法
为加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窗口按人员选派、职能到位、审批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及投诉六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第二条 人员选派(15分)
(一)未按要求选派综合能力强,业务精的窗口工作人员,扣3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3分。
(三)未经中心认定同意,无特殊情况擅自调换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
第三条 职能到位(15分)
(一)严格按要求将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中心受理、办理,无特殊理由未进中心受理办理的,每项扣4分。
(二)对政务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或变更未报中心备案的,每件次扣2分。
(三)政务服务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新增要及时入驻中心受理办理,未及时入驻每件次扣3分。
(四)未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扣3分。
(五)未按规定制定政务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表格化的申请书等文本的,每项扣3分。
(六)未按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的,每项扣2分。
第四条 审批管理(25分)
(一)对已纳入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原单位仍直接受理、办理的,或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二)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次扣2分。
(三)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次扣1分。
(四)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扣3分。
(五)联办件主办窗口不履行牵头工作、或不配合主办窗口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的,每次扣2分。
(六)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1分。
第五条 收费管理(15分)
(一)所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在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二)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3分。
(三)收费项目(含经营性收费)虽进入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每件次扣3分。
第六条 协调配合(15分)
(一)单位领导未按要求到中心实行坐班制的(主要领导每月一天,分管领导每周一天,以中心签到册为准)每次扣3分。
(二)对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2分。
(三)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信息或简报、月小结、半年和年终总结)、信息或简报(每个窗口每月至少一期)、报表的扣2分;上报材料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四)未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
第七条 评议及投诉(15分)
(一)服务对象对窗口评议不满意的扣3分。
(二)自评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三)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四)窗口人员在中心有违纪违规现象,每通报一次扣3分。
第八条 附加分
(一)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5分。
(二)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经中心认定)的,每次加5分。
(三)单位获得“红旗窗口”的,每次加2分。
第九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岑巩县入驻政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名单
附件:
岑巩县入驻政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名单
组织部、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财政局、档案局、发改局、工信局、公路局、国土局、合医局、环保局、计生局、教育局、客管局、林业局、民政局、民族局、农业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水利局、统计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局、文广局、招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供电局、烟草局、邮政局、畜牧办、残联、房管办、旅游办、农机办、食药监办、市政办、物价办、粮食办、运管所、公积金管理部、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广电网络、机关公委、中国电信、自来水公司、中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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