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府办发〔201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岑巩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岑巩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省、州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坚决杜绝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陈敏尔省长的要求,要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抓住关键环节,毫不放松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顿,从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做好路面管控、完善安保设施等方面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州委李飞跃书记“十个一律”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3〕27号)、《关于切实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3〕35号)要求,立即迅速行动,集中精力,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确保确定实效。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工作重点
1.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危险路段。
2.营运客车、农村7座以上车辆、农用车辆(含拖拉机、农业机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大中型货车及驾驶人。
3.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非法营运、非法载客、摩托车交通违法及妨碍安全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客运企业、客运站、农村班线客运车始发站。
(二)工作任务
1.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车主、客运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开展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警示教育。二是各单位(企业)摸清本单位(企业)驾驶人和车辆数,并建立基础台账,开展每月不少于4个小时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三是各乡镇政府摸清本辖区所有机动车和驾驶人底数并建立台账,每月开展不少于4个小时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四是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村与乡、组与村、户与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各机动车辆(含农业机械)销售门市、经营网点与车辆(含农业机械)购买人签订销售买卖安全协议。五是加强对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员的学习培训和警示教育,实际学习每月不少于16小时。六是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在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每周不少于4个课时。以上工作,3月底前完成。由公安交誉、交通运输、农机、教育、工商等部门及行政村、社区具体实施。
2.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专人进驻客运企业和站(场),落实好“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对客运企业进行在审查和登记,以及开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及时做好台账信息录入,纳入动态管理。凡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和站(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变更或注销原经营许可。对所有营运客车逐车审核,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对客运企业进行再审查和登记,凡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变更或注销原经营许可。对所有营运客车逐车审核,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以上工作,3月底前完成。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3.对全县危险路段进行多次全面滚动排查,建立基础台账(附相关照片),注明隐患原因和提出治理意见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危险路段进行分类治理,为治理前必须要落实确保安全通行的防护措施或禁止通行措施。3月底前完成,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力量,每50公里增配1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3月底前完成。由县、乡政府负责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
5、各中小学校,由学校领导、老师和保卫人员成立交通安全检查组,履行日常校区和学校周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职责,严格查纠在校师生违法驾乘机动车行为;校领导、班主任负责在校师生文明参与交通活动的监督。3月底前完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安交警、辖区派出所协助。
6、以乡镇为单位,成立集“建、管、养、运、安”一体化的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站,履行对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和乡镇班线临时发车点的监管职责,落实“红白喜事传统节日打招呼”、“逢场必赶”等工作制度。3月底前完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交通运输、辖区派出所协助。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营运客车违法行为。每周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客运企业(站、场)安全隐患、非法营运等几种整治统一行动,确保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在道路上超5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超员2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超员50%以上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营运客车违反上述规定,1年内停班累计5次以上的,其所属客运企业1 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停班累计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严格新改扩建公路项目车辆通行安全管理,新建道路除施工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改扩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通行,车辆无法绕行必须通过改扩建道路的,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低速通过,施工单位要在改扩建道路两端设置醒目的标志,安排专人值守,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开展打击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非法载客、摩托车交通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突出特点,每周开展一次以上统一行动,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违法率和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县交警大队要随时保证2个以上执勤组在路面执勤执法。乡镇派出所要组成1个以上执勤执法组专门负责农村道路监管。行动中严格“十个一律”工作措施:对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 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一律记12分;对客运车驾驶人记满12分,一律降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酒后驾驶营运客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处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疲劳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责令停车休息;对货运车辆、摩托车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一律按规定处罚并卸客;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对举办群众性集会和节庆活动,未落实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的,公安部门一律不予批准、不得举办。公安交警部门对查获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三)农机部门要强化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拖拉机上牌,严禁未经培训发放驾驶证。
(四)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研究、制定和出台专项行动举报、奖惩制度,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好各种综合性集中整治活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排查出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久拖不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入州政府和州级安委办挂牌督办。对行动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上报州纪委(监察局)、州委组织部启动先行问责程序,同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部门要牵头制作交通安全奋益广告和交通安全法治教育专题。从3月1日起,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的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滚动播出、连续刊载。同时采取跟踪报道、连续报道、现场报道、整点播报等形式,对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知识、安全法规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六)乡镇政府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成立工作组织,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集中办公场所、经费等。迅速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辖区乡、村道,并明确每一路段责任人,加大安全管控力度。同时,每周组织一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整顿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长吴世胜任组长,副县长杨 明、黄置民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委宜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陈守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长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运管所各抽调一名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非法营运、非法载客;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台帐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加强业务指导。
六、督查和问责
(一)整顿行动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整顿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下午4:00前报道当天工作情况,每周五下午4:00前报送一周工作情况,每月27日前报送当月情况。整顿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6月2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政府督查室。
(二)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整顿行动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整顿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同时对政府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三)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单位,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3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报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公安交通管理、农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产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答辞职。
整顿行动期间,发生其他交通事故的,按国家和省、州最严厉的事故问责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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