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府任〔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岑巩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谭永坤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大队长(兼);
免去聂开平同志岑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德涛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裴明林同志任岑巩县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岑巩县公安局水尾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宋国新同志岑巩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夏佳发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罗邕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思旸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敏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水尾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解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羊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斌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平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顾金林同志任岑巩县公安局客楼派出所所长;
邹家伦同志任岑巩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倪黎同志任岑巩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尤文同志岑巩经济开发区(县工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蔚同志岑巩经济开发区(县工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洪茂同志岑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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