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民议复字[2021]5号 签发人:高俊发
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置殡葬活动场所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石朝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置殡葬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单位草拟了《岑巩县易地扶贫搬迁小区殡葬优惠政策实施方案(送审稿)》,该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即将正式下发实施。方案规定1、迁入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的居民,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搬迁户到大坡栳殡葬仪馆进行集中治丧的实行优惠政策,由县财政按照每一例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2、迁入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的居民,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搬迁户家庭成员去世后,按照殡葬改革政策规定进行治丧活动和指定公墓集中安葬的,给予公墓购置费标准的50%优惠。
二、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要求,县城周边的易地扶贫搬迁小区(亚坝、大坪、大榕、凉塘)不允许建设殡葬设施,统一到大坡栳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但是由于水尾易搬小区距离殡仪馆较远,不利于易搬群众开展集中治丧,所以县移民局、扶贫办、水尾政府在水尾易搬小区进行选址搭建集中治丧点,满足群众集中治丧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更进一步的改进工作。
岑巩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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