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00%进行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三、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八、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业,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电子商务、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九、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发证之日一年内,可申请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长期实施。其他企业职工及劳动者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一年内,在企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参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申领补贴。
根据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规定,缴费年限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申领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前。
十二、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十三、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月数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的月数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01元/人•月。
十四、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其中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农村劳动力给予额外1000元考证补贴。
十五、一次性稳岗补助(结对帮扶城市以外其他地区<贵州除外>):对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以外地区(除贵州省)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
十六、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误工补贴:对参加政府组织的东西部协作中长期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后到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最高130元/天标准给予培训期间误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0天。
十七、农村学生就读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交通补助: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的交通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