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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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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教科通〔2021〕126号


岑巩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东南教基通〔2021〕2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一)幼儿园阶段。2021年秋季入园的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二)小学阶段。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按照户籍地到所属学校的一年级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已满6周岁未进入小学阶段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应下达敦促入学通知书敦促家长送孩子入学,因病因残暂时不能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交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交县教科局备案。

(三)初中阶段。按照“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凡小学六年级在籍的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免试入学,升入录取学校就读七年级。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均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对本辖区已年满六周岁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应按规定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并纳入学籍管理。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规范幼儿园招生

(一)做好入园幼儿摸排。随着全县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群众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愿望强烈,各幼儿园要提前做好辖区内适龄幼儿摸底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要根据县教科局提供的适龄人口名单,7月15日前逐一入户动员入园,不愿入园的,要做好相关记录。县教科局将入园率纳入学校考核,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将予以通报。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乡镇幼儿园要坚持相对就近和方便入学的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县实验幼儿园要根据招生计划,实施摇号入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除省教育厅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幼儿必须摇号入园方可注册学籍。

(三)严格招生管理。幼儿入园时,除了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以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的名义组织招生,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混合招生,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严格遵从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制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行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招收择校生。其中,县城初中招生分配条件和要求为:按照学区划片原则到各相应学校就读,即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思旸镇平坝村、亚坝村、桐木村、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除外)正式在籍毕业生免试就读县三中;县一小、二小、三小户籍地为思旸镇平坝村、亚坝村、桐木村的在籍毕业生就读县四中;县四小、客楼小学,已入住亚坝、大坪、大榕、凉塘安置点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正式在籍毕业生免试就读县四中。乡镇学校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初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县教科局按录取通知书审核学校学籍,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2024年起,普通高中招生配额生必须有所在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城区小学按2021年划定的区域划片招生,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严格实行学生均衡编班制度。

严禁各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编班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202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三)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的入学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搬入安置地,享受“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待遇,县四中、四小必须预留充足学位,确保所有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全部安置入学。

(四)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统筹规划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子女、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证明的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确保随迁子女能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在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五)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安置工作。

各中心小学要根据残联提供的数据,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安置,7月10日前,要按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制定“一人一案”,逐一提出安置意见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六)做好整班移交工作。

整班移交工作是抓实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做好对接,小学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

(七)做好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登记工作。

所有申请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划片的学校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7月10日至11日,具体登记办法按《岑巩县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要求及范围》执行。城区各小学要在6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教科局备案。

(八)各幼儿园要对城区学校登记入学方案进行宣传,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就读的适龄儿童都按时到指定地点登记。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已年满6周岁的学生,确因病需延缓入学继续就读幼儿园的,必须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的审批材料方可招收。

(九)落实幼小衔接工作要求 。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强化小幼协同,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要推动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小学入学1个月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通过实施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

三、严格执纪问责

招生结束后,教科局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岑巩县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要求及范围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岑巩县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要求及范围


根据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我县城区学校招生要求及范围重新划片如下:

一、划片入学具体要求

1.适龄儿童其父母为县城户籍的(含新兴村、马坡村、大榕村户籍人口),认定材料为户口簿。

2.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认定材料为移民安置点出具的搬迁入住证明、户口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根据其实际,统筹安排到县城相关学校就读。

(1)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居住证;

②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③缴纳工伤保险必须半年以上。

(2)在工业园区自主创业,或在县城创业、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②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

③在县城创业经商的,还需由学校根据营业执照对实际营业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④ 租赁房屋合同或购房合同(房产证)。

(3)在工业园区或县城稳定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用工单位为父母缴纳社会工伤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2021年8月31日达半年以上);

②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证明材料和劳务证明材料;

③户口簿,户主为其父母;

④租赁房屋合同或购房合同(房产证)。

(4)外来投资商子女:

① 需提供招商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户口簿,户主为其父母。

(5)工业园区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

① 需提供工业园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户口簿,户主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4.在县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其子女随同父母已在县城所购房屋实际居住,且上学期间有监护人看管,可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入学。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家庭的水电费发票等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5.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需提供工作调动文件或单位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就近入学。

6.在我县务工、创业、经商、投资、聘用的高层管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必须长期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监管,无监管的从下一学期起不再安置入学。

二、学区划分

依据县城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划定学区范围。2021年学区范围如下:

1.县一小:(1)以思州路、渡口路为界以西地段;(2)在羊坪小学至上新大桥有固定住所的岑巩籍适龄儿童。

2.县二小:(1)以思州路、渡口路为界,以东至大元南路、大元北路高速路桥路段;(2)高架桥(新兴派出所)至思州文苑靠西地段;(3)整个舞水路路段;(4)在羊坪镇太平桥至羊坪小学有固定住所的岑巩籍适龄儿童。

3.县三小:(1)广场名阁、高速路口至大园路高架桥(新兴派出所处)地段;(2)以和天超市为界往北至凉塘(大榕、马坡)地段;(3)大园路高架桥(新兴派出所处)至思州文苑靠东地段;(4)思州文苑至下大桥地段;(5)在羊坪镇银子坪地段有固定住所的岑巩籍学生。

4.县四小:(1)思旸镇亚坝村、平坝村、桐木村适龄儿童;(2)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3)工业园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

7月10日至1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人口家长,根据实际居住地,到相应的学区学校登记。

四、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和科技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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