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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教科字(2015)23号
岑巩县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招生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自实施教育“9+3”计划以来,我县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普职不协调,挤普高现象仍较突出,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全面完成教育“9+3”任务,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现就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新明
副组长:杨世国
成 员:杨秀和、姚本渠、王青松、郑祖林、戚远江、黄昌忠、向文昌、各中学校长。
各中学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和班主任及初三年级科任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努力把招生工作做早、做实、做好。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教育股。各初级中学对当年招生工作情况执行月报制度(4--10月每月30号前报生源输送情况)。近期开展一次对毕业班学生升学意向调查,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升学指导。对当年毕业学生去向要造册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股备案。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州下达我县的普高招生任务是1800人,其中岑巩县第一中学1400人(根据县第一中学普高录取分数线后300名录入西校区即岑巩县第二中学,由岑巩县第一中学派出部分科任教师任教,收费按岑巩县第二中学收费标准收取),岑巩县第二中学400人。职高招生任务是1980人。学校要将中职招生任务分解给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学校领导及中层班子要实行包班负责制,确保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的初三毕业生全部就读职中,鼓励上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学生选择就读职业学校。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一)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组织人员深入各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各初级中学要积极配合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广播、手抄报、网络、手机等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意义。尤其是中职学校要突出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学校的办学成果、专业特色、技能培训和就业渠道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职校,要重点宣传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发展前景,宣传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各中学可组织初三学生到工业园区、职业学校考察学习,使“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的理念和职业教育“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的办学优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家长和学生转变传统人才观念和就业观念。各校要按照省招生考试统一编印的《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要求组织招生宣传。最终实现整体移交,确保人人升学。
(二)《初中毕业生职业生涯指导读本》已纳入贵州省中小学地方课程,从2015年起免费向全省农村(含县、镇)初三学生发放,人手一册,课时从初中地方课程中调剂,每两周开设一个课时,各学校要落实好课时、教师,确保该课程的开设。
(三)做好普高和中职分流安排工作。各校根据“一摸”成绩,动员成绩在全县1850名以后的学生就读职校(普通班、互通班、联办校),坚持初中毕业生必须升入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习的原则,严禁歧视学困生。
三、规范招生,有序管理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初级中学要做好毕业生升学自愿填报指导,确保优质生源不外流。凡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普通高中。
(二)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学校输送生源,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各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班的管理,要保证初中毕业生升入的中职学校具备办学资质,不得擅自接待县职校、县联办校以外的办学机构的人员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为其提供生源信息。继续执行普职互通政策,各校要组织教师根据学生成绩科学指导学生选择升学方向,鼓励学生就读县职校普职互通班,并做好《普职互通协议》签订工作,力争完成普职互通招生任务。
四、强化责任,落实奖惩
(一)招生补助与奖励
1、输送到联办校的学生,按每生600元的标准由学校制定奖励办法发放给老师。
2、输送到县职校的按每生800元的标准由学校制定奖励办法发放给老师。
3、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毕业生人数统计以初三秋季入学报表为准)除上普通高中分数线以上余下的学生作为学校中职招生任务(附表一仅供学校参考,不作考核依据)。对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比例大的学校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学校10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8000元、第三名奖励学校6000元。
4、各初中学校输送中考前100名的学生到岑巩就读普通高中进行奖励:第1—5名每生奖励学校4000元,6—10名每生奖励学校3000元,11—20名每生奖励学校2000元,21—40名每生奖励学校1000元,41—60名每生奖励学校800元,61—100名每生奖励学校500元。
(二)处罚
1、因工作措施不到位,未完成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将对校长实行问责,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当年绩效工资不能享受一、二等奖。
2、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市场,结合“廉政行动”,严厉打击有偿招生,对有偿输送生源的教职工,一经发现,先停职再报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1、《岑巩县中职招生目标任务分解表》
2、《岑巩县职校联办名单》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5年3月16日
附件一:
岑巩县中职招生目标任务分解表
学校名称 |
毕业班学生数 |
县职校 |
联办校 |
其他 |
第三中学 |
774 |
76 |
38 |
74 |
思旸镇初级中学 |
343 |
74 |
37 |
72 |
大有镇初级中学 |
245 |
54 |
27 |
52 |
天马镇初级中学 |
350 |
76 |
38 |
74 |
平庄镇初级中学 |
228 |
50 |
25 |
50 |
羊桥土家族乡初级中学 |
557 |
120 |
60 |
118 |
水尾镇初级中学 |
312 |
69 |
35 |
67 |
龙田镇初级中学 |
340 |
74 |
37 |
72 |
凯本镇初级中学 |
281 |
62 |
31 |
60 |
天星乡初级中学 |
192 |
42 |
21 |
41 |
注溪镇初级中学 |
324 |
71 |
35 |
69 |
客楼镇初级中学 |
146 |
32 |
16 |
31 |
初中合计 |
4092 |
800 |
400 |
780 |
附件二:
岑巩县职校联办名单
1、重庆工商学校;
2、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
3、贵州省林业学校;
4、贵州省无线电高级技工学校;
5、黔东南州工业学校;
6、国营华联无线电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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