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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州各地区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流程、要求及办理方式(含岑巩县)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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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凯里市

非凯里城区(含开发区和开怀街道户籍学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具体入学方式按照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通知时间,携带户口簿、入学申请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在凯里市区务工(经商)证明、父母一方的有效居住证、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黄平县

进城务工人员具备下列材料,可以申请在县城关内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1.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家庭要案卡。

3.用人单位劳务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和上月工资发放清册;个体工商户要出具工商营业执照;散户需提供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

4.非本县户籍的,需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本县新州镇外户籍的由原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5.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就读申请表。

6.一年级入学还要提供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根据城区教育资源状况,黄平二中、湖里中学、黄平三中、新州镇中心小学、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协程小学(民办)。在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他时间原则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前15天向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提出申请。

三、施秉县

随迁子女到就读所学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提供监护人务工证明、户口册;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营业执照、户口册;

3.外来居住人员子女提供房产证、户口册按片区入学就读。

四、台江县

凡需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开学前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收学校要详细登记进城务工入员子女的基本情况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流入居住地的中小学就读时,须向县教育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适龄学生的预防接种及保健手续。

4.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

5.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或在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的《流动人口婚孕证明》。

6.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五、剑河县

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三证审核”政策制度后,依据“划片区、就近免试入学”和“不得择校”的要求,于8月25—28日到现居住地学校登记,各相关学校做好接纳工作。“三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剑河县务工就业证明;在剑河县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

在“三证”中,“就业证明”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随迁子女父母(其父或母至少一方在剑河县城务工)或监护人具有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居住证明”满足以下其一即可:

一是在剑河县城租房者需持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房主房产证明、县城居住暂住证;

二是在剑河县城买房者需持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全家户口簿”满足以下其一即可:

1.随迁子女和父母全家都在一起的户口簿。

2.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簿。

六、三穗县

随迁子女就读情况

请按以下情形,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于每年8月15前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城区或城郊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家长持教育局出具的入学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在城区务工的,提交公安户口册、务工企业的务工证明(需到县工信局盖章)、就读申请、转学手续。

2.父母在城区经商的:提交公安户口册、工商营业执照、就读申请、转学手续。

3.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在城区居住的:提交凭房产证、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就读申请、转学手续。

4.父母在城区工作,子女户口在农村的,提交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公安部门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就读申请、转学手续。

七、天柱县

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监护人陪同下携带下列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1.家庭户口簿原件;

2.城区有效居住证明:第一类租房户,需要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社区、居委会证明;第二类购房户,需要提供监护人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如是复印件,需房开公司出具证明);

3.入学入托接种证。

八、锦屏县

8月底前,非户籍所在地的一年级适龄儿童,持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租房的要提供租赁合同)、父母就业证明,非户籍所在县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流出证明,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入学。

九、雷山县

对外地户籍、且是县外小学毕业后到雷山县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自行与初中学校对接,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十、榕江县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7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榕江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28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榕江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榕江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在榕江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5)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设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2)、(3)、(4)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6年8月30日。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科局提出申请,由县教科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十一、黎平县

凡是到达年龄的外乡镇、县、州、省户籍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在父母或监护人房产权所在地或居住地地址片区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片区小学审核登记,各校根据审核情况把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数报德凤街道中心小学统一填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非城区户籍学生,当符合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条件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

1.具有房产证的;

2.具有购房协议(具有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相关材料);

3.具有居住证明材料(按居住时间长短顺序安排)。

若符合以上条件,登记人数大于空缺学位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形式安排就读学校,剩余的学生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就读。

报名登记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有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证明材料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有联系电话)、非本县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县就读的,除提供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号。

十二、从江县

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丙妹镇所在地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丙妹镇所在地以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20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2)公安部门暂住证:非本县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从江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实际住所证明:由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务工单位(公司)证明或居委会办事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提供父母一方在丙妹镇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6)学生家长签订就学诚信保证书。

以上(2)、(3)、(4)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

十三、丹寨县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规定,结合本县化解大班额的实际,凡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一是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镇区具有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按照“以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二是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镇区无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证件要求及办理方式。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由转入学校具体负责。全县进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行“随时到校、及时办理”,办理时需出具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或租住地街道出具的证明;所在企事业务工的单位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县政府统一安排移民搬迁户子女。县外户籍的进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时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随迁子有关学籍转学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与居住地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十四、麻江县

户籍不在杏山镇四个社区居委会或城关、杏山两个行政村的非县城人口的入学情况

1.户籍属麻江县的人口,常住杏山镇四个社区居委会或城关、杏山两个行政村,并已纳入社区管理登记的,以所在村(居)委会登记的住址为准,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有效证明进行报名注册;不是常住杏山镇四个社区居委会或城关、杏山两个行政村,凡需转入县城小学就读且符合转学条件的,若居住区域属向阳小学服务范围,且向阳小学相应年级的班额不足法定班额,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近安排到向阳小学就读,否则一律安排到杏山小学就读。

2.户籍属外县籍的人口,必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杏山镇四个社区居委会或城关、杏山两个行政村常住暂住证,以暂住证地址所在区域为准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十五、镇远县

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并采取摇号的方式,统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户籍为舞阳镇以外的适龄儿童凭《暂住证》到镇远县城关五小(就读小学)、镇远二中(就读初中)预报名,通过摇号确定就读学校。

十六、岑巩县

按照教育部《意见》“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凡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入学申请表(原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相关证明: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

(2)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原件):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3)务工(经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巩城区务工(经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

(4)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岑巩主城区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巩主城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

(5)就读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外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岑巩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6)适龄儿童防疫《接种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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