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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