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府办发〔2015〕8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农村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岑巩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乡镇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制定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各乡镇要立即对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和设施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垃圾焚化炉、垃圾池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置工作调研及经费筹集方案。
三、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焚化炉建设项目规划设置申报表》、《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卫生保洁设施项目明细统计表》分别报县住建局(联系人:夏志然,联系电话:0855-3891228)和县文明办(联系人:袁治霖,联系电话:0855-3578718)。
2015年6月5日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25号)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县文明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改善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州政府办《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动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从2015年启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力争到2017年使全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0%,到2015年底,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基本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四)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动作原则
三、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
按照简易、便捷、实用、环保的原则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
1.对普通生活垃圾,各村寨收集后,由各乡镇统一定期清运到就近的垃圾处理场所作焚烧、填埋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2.对废旧电池、日光灯管、过期药品、清洁类化学药品、油漆涂料、农药等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各乡镇集中运至县垃圾处理场,然后统一纳入全州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中心处理。
3.煤渣、灰土、建筑等垃圾暂不纳入垃圾收集系统,由乡镇指定地点作填埋处理。
(二)生活垃圾的处置
1.距离县城区较近的思阳镇、大有镇,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通过合理规划配备村级保洁设备,建设村级收集站(点),将农村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注溪镇、龙田镇、客楼镇、天马镇、凯本镇、平庄镇、水尾镇、羊桥乡、天星乡,采取村收集、镇处理模式,通过合理规划集中建设标准垃圾焚化炉,将农村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距离主要公路较近的村寨,可由村级保洁员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公路沿线就近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由乡镇保洁员将垃圾转运垃圾处理场作焚烧或填埋处置;距离乡镇所在地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寨生活垃圾暂可不实行集中收集处理,鼓励农户自行采用有机物堆处理、无机物填埋,或作焚烧进行减量化处理。
四、农村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
(一)村级配套设施
1.按照村寨规划、人口分布和村落布局,一般按10户左右配置2个垃圾桶(300),一个自然村配1-2辆三轮车或手推车,每20户修建一个垃圾收集池(房、车斗),卫生保洁工具若干。
2.主干公路(河流)沿线村寨、示范村寨、集镇村寨垃圾桶(箱)、垃圾池等设施设备应适当高于普通村寨,旅游村寨及其公路沿线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有条件的可设车载挂式垃圾箱(车斗)。
(二)乡镇配套设施
结合实际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购置垃圾清运车2-3辆或挂车垃圾箱若干,在乡镇结合部、人口垃圾集中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化炉1座,2015年前完成注溪镇、龙田镇、客楼镇、天马镇、凯本镇、平庄镇、水尾镇、羊桥乡、天星乡9个乡镇各一座标准农村生活垃圾焚化炉建设。
(三)县城配套设施
结合实际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在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垃圾基础上,争取项目、资金或通过招商引资,建设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处理厂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建设收集运营保洁及资金筹措方式
(一)配套设施和设备经费筹集方式
1.财政投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配套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建设购买经费,各自承担比例为1:1。
2.申报补助资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采取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新农村建设、环保建设等项目配套资金。
3.向社会购买服务。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4.纳入部门对口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项目。各乡镇、村对口帮扶单位要将帮扶村的垃圾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作为帮扶规定动作,列入每年度帮扶项目计划,分期实施。2015年,每个帮扶单位须为帮扶村建设垃圾收集池1-3座。
(二)乡镇(村)保洁及经费筹集方式
1.建立乡镇(村)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和有偿服务制度。2015年底,全县各乡镇要基本实现涵盖乡镇所在地及主干公路(河流)沿线村寨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和处置常态化管理工作,对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服务的乡镇村寨,实行有偿服务保洁机制,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在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未纳入集中收集处置服务的村寨,各乡镇要引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参照建立村寨卫生保洁和收费管理制度。
2.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寨卫生保洁制度。各乡镇要引导各行政村制定符合当地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制定村庄保洁措施、卫生保洁制度、卫生保洁费用收取和使用、规划农户保洁责任区域,制定奖惩措施等,逐步建立村民认可遵循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2015年底前,要完成全县乡镇各村寨卫生保洁制度化管理全覆盖。
3.因地制宜,建立乡镇村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各乡镇可采取向社会统一购买服务、或采取聘用村级保洁员,或由村民承包等多种方式做好村寨生活垃圾收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保管等工作。
4.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将垃圾收集处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补贴垃圾收集、处理、保洁等费用,以及减免村内低保、特困、孤寡老人等困难户应缴费用。县、乡(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补贴费用。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岑巩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明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
此项工作具体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项目实施和业务指导,县文明办负责做好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指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动员广大村民改陋习、树新风、治脏乱、搞好个人、家庭和村寨环境卫生,养成文明卫生生活习惯。要定期发布简报,及时推出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检查
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文明办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对存在的脏乱突出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次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期后复查,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第二次下发督办通知,媒体曝光,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电视表态发言;到期后仍未完成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将视情况对该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县、乡、村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
(五)加强垃圾清理
各乡镇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村内村内成堆暴露的生活垃圾,重点清理村寨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改善村容村貌。同时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倡导乡村文明新风尚,指导和督促各村寨建立村规民约和保洁机构,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1.《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焚化炉建设项目规划设置申报表》
2.《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卫生保洁设施项目明细统计表》
附件1
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焚化炉建设项目规划设置申 报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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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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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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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垃圾处理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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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概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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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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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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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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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设置可行性报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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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规划设置可行性报告内容”一栏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根据乡镇人口布局、交通便利、环保要求、土地协调、节约资源、方便群众、经济实用等方面简要阐述规划设置可行性事由。
2.此表请各乡镇(思旸镇、大有镇不需填报)于2015年6月18日前报县文明办(联系人:袁治霖;联系电话:0855-3578718)
附件2
岑巩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卫生保洁设施项目明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乡镇及村组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概算及来源 |
备注 | |||||||||||||||
垃圾收集池 |
垃圾收集车(辆) |
挂车垃圾箱(个) |
手推车(辆) |
三轮车(辆) |
垃圾箱/桶(个) |
保洁工具(件) |
合计 (万元) |
县财政投入 |
乡镇财政投入 |
申报补助资金 |
社会资金投资 |
对口帮扶资金 |
其他 | |||||
个数(座) |
项目属性 |
规格(长/宽/高) |
容(体)积(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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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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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属性”是指“新建”、“改建”、“维修”、“续建”、“扩建”等。
2.此表请各乡镇于2015年6月18日前报县文明办(联系人:袁治霖;联系电话:0855-357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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