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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府办发〔2015〕3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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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府〔20153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环境

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岑巩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岑巩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15 

 

 

 

 

岑巩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4〕25号)工作部署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4〕109号)要求,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精神为指导,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等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对所有重点污染源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通过严查、严处、严管,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督促企业守法生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建设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冶炼企业、砖瓦厂、燃煤锅炉及施工场地。

2.检查内容:(1)各冶炼企业、砖瓦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情况;(2)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情况;(3)各冶炼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化工、酿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检查内容:(1)化工、酿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企业废水排放情况;(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内的污染源。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废旧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锑冶炼、高碳铬铁、电解锰等涉重行业。

  1. 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1)“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2)重点行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及重金属自测和监督性监测执行情况;(3)尾矿库整治、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质监测情况;(4)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检查内容: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意见》为依据,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1〕52号)要求,重点检查:(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等情况;(2)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核与辐射安全

1.检查对象: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辐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执行情况;(2)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及整改落实情况;(3)岑巩县移动放射源探伤单位(移动Ⅱ类放射源)、固定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外省进入我县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4)闲置放射源是否按规定处置情况;(5)辐射工作人员执证上岗及个人剂量档案建立情况;(6)电磁辐射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1.检查对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检查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2)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情况;(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4)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各企业污染综合防治

1.检查对象: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2.检查内容:(1)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环评执行情况;(2)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与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符合情况;(3)经济开发区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公共工业渣场规划选址、建设及运行情况。

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思旸镇人民政府、大有镇人民政府。

(八)高速公路及进出城主干道沿线污染防控

1.检查对象:高速公路及进出城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的“黑烟囱”,刺激性气味敏感源,“黑水”、“黄水”等水污染源。

2.检查内容:(1)污染源企业证照手续办理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3)污染问题处理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及进出城主干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新兴管委。

(九)污染源自动监控

1.检查对象:县城污水处理厂。

2.检查内容:(1)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2)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台账记录;(3)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4)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三、检查安排

环境保护大检查时间自2014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各牵头单位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任务的落实,辖区内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31日)。制定《岑巩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岑巩县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县环境保护局网格化管理责任块负责人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联合各牵头单位及部门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对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在2015年1月15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县环境保护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一厂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境档案信息表和工作台账,并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6月30日)。县环境保护局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块负责人要联合各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查企业整改,分类治理,逐一处置,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查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报县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四)总结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31日)。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县环保局要认真总结,2015年8月3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治领导和协调,具体由县“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行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有关日常工作。

(二)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违法排污作为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点,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信息表达渠道,限期办结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三)加强宣传,全面做好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检查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既要挖掘和推出一批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也要大胆披露和曝光大检查以来的反面典型,鞭策后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与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配合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联动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共同部署推进大检查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司法衔接,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时间安排,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至“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行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代国顺;联系电话:0855-3517111;电子邮箱:1358105752@qq.com

)。

 

附件: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岑各单位。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5印发

 

共印120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县(市)

检查情况

移交、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情况

关停企业情况

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情况

涉及环境犯罪案件

出动执法人次

检查企业数

环境违法案件数

处罚金额

下达执法文书数

开展夜查数

与司法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责令关停

停产整改

挂牌督办

限期治理

限期整改

案件情况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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