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2日我局对贵州岑巩县天马镇苗落产业扶贫生态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3572759 传真:0855—3578377
通讯地址:贵州省岑巩县大园北路(老职中三楼)岑巩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编:557801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对《贵州岑巩县天马镇苗落产业扶贫生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岑环审〔2019〕5号 |
2019.2.22 |
贵州岑巩县天马镇苗落产业扶贫生态园建设项目 |
岑巩县锦华丰高农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天马镇苗落村 |
附件:关于对《贵州岑巩县天马镇苗落产业扶贫生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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