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岑巩县黔东南大峡谷景区-缘聚大树林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55—3572759 传真:0855—3578377
通讯地址:贵州省岑巩县大园北路(老职中三楼)岑巩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编:557801
项目名称 |
岑巩县黔东南大峡谷景区-缘聚大树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水尾镇大树林 |
建设单位 |
岑巩县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223870㎡。主体工程有车露营地、山腰绿地、孤山公园、阶梯式停车场、商业及服务中心。本项目为环境空气一类区,本环评要求禁止商业区入驻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只能入驻果汁饮料等轻餐饮业,或采用将成品盒饭由项目区外直接运至商业区方式进行销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用作农肥,其他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产生扬尘,采用商品混凝土,密目网封闭施工,硬化施工道路,及时洒水、覆盖,加强管理限制车速,清洁车体车胎,不使用无证、报废车辆运送货物;营运期,对于汽车尾气,需加强管理,加强绿化建设。对于恶臭,加强公厕清洁通风管理加强化粪池以及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及时清运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夜间连续作业须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发布公告提前通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并做好协调工作。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将影响降到最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尽可能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尽量远离周围敏感点,项目区内设置减速坎,限速标志。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点处置。装修产生废物设置临时暂存间收集,由指定厂家回收利用,严禁随意丢弃。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开挖土地产生的土方、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包括砂土、石块、水泥、碎木料、锯木屑、废金属、钢筋、铁丝等杂物,部分可用于填路材料,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箱收集,送往岑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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