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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岑巩县幸福壹号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时间:2018-02-08 11:01:00 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环保局 浏览量: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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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岑巩县幸福壹号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82018年21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55—3572759                  传真:0855—3578377

通讯地址:贵州省岑巩县大园北路(老职中三楼)岑巩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编:557801

项目名称

岑巩县幸福壹号二期

建设地点

岑巩县新思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

贵州省岑巩县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845.2m2,总建筑面积约95283.39m2,其中住房建筑面积约79128.13m2,商业面积约1249.5m2,社会活动用房650m2,物业管理用房393m2,设备及功能用房331.93m2,地下室建筑面积9880.53m2,架空层建筑面积3650.3m2,设置停车位539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修建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租住附近住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岑巩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岑巩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经过洒水、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用帆布覆盖易起扬尘的物料等扬尘合理布置运输路线,使用尾气排放合格的汽车选用合格的装修材料,装修时加强室内通风营运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建筑物配套的内置烟道送至楼顶排放防治液化气废气居民油烟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楼内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商业门面油烟通过预留的专业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防治方面,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机进行排风,在有条件时,将地下车库排气筒设置于楼房的墙体内,每个排气筒高度2.5m,高于成人的呼吸带,并采取适当的装饰处理,既保证送风质量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通过6个排气筒将机动车尾气引到地面排放。防治备用发电机烟气方面,发电机组燃油尾气经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所建筑物顶端,排气口高于顶端3m处排放。防治恶臭气体方面,加强通风和绿化隔离可有效控制其恶臭的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防治施工噪声方面,设置2m高施工界墙,加强施工机械保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空转,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夜间禁止施工营运期,防治交通噪声方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限速禁止鸣笛、夜间停止使用地面停车场等。选择低噪声电梯经墙壁、距离、绿化等隔声,避免引入高噪声行业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内,使用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弃土石方运送至指定工程弃土场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经回收后出售给垃圾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运往岑巩县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废油漆桶、涂料桶由建设单位负责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暂时贮存,并及时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岑巩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不外排营运期商业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后,经过分拣,实施分类处置,可回收部分加以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岑巩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清运至岑巩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化粪池污泥设备产生的污泥每3~6个月清掏一次,2-4次/a,由环卫部门指定专人、专用车辆设备进行有偿清掏并外运处置

5、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项目区域内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工作。精心组织设计,做好树种的搭配与有机组合,既要营造优美的小区景观,又要兼顾项目区内的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的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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