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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主要职责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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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

规范简称: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岑巩县大园北路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原职校)

办公电话:0855-3572759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通讯地址:贵州省岑巩县大园北路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

邮政编码:557800

负责人姓名:丁德军

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县级人民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协助县税务局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贯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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