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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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思州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0855-357988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思州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557801

电子邮箱:cgxzjj3579884@163.com

负责人姓名:周仁维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和州级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贯彻执行已发布的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调解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五)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产市场建设、房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估价、房产交易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负责贯彻落实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地下管线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维护与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城镇管道燃气项目立项前审查和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七)承担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起草全县传统村落保护性发展政策文件并实施;对全县传统村落实施方案和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担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及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及新墙材的推广应用;负责县政府指定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登记,对已征收项目预缴墙改基金的清理返还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城镇燃气、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城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案、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管道燃气等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项目立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依法审批移植城市树木和移植城市古树名木等行政许可事项。

(十九)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复或应诉。

(二十)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3.依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4.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广告管理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5.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6.依照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7.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法、防洪、河道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等其他水利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8.依照发展改革(含能源、粮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发展改革(含能源、粮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9.依照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10.依照民政(含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含殡葬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11.依照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12.承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职责调整情况。

将岑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岑巩县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职能职责划入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岑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岑巩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岑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岑巩县城市管理局)。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纳入相对集中执法范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含能源、价格、粮食)、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水务、民政(含殡葬)、人防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纳入相对集中执法范围的发展改革(含能源、粮食)、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水务、民政(含殡葬)、人防方面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