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公开的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服务要求、局班子成员的分工、首问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和服务对象的需要,确定8项对社会公开项目,分别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军人死亡抚恤金发放、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烈士家属祭奠费的给付、烈士评定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2.对内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局机关人员编制配备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等人事变动情况,考核奖惩、工资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
(3)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4)公益事业活动情况;
(5)物资采购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3.公开的形式
(1)局机关政务公开形式主要是设立和办好政务公开栏,在局办公楼一楼设置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其他公开的内容能上墙的都要上墙。
(2)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业务股室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贴在本局政务公开栏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对象查阅。
(3)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3.公开程序。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股室提供,报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4.基本要求
各股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效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开、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