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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热点回应栏目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0-18 17:32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热点回应”栏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须进行审核。

第二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凡在县内主流媒体(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信息、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提供给县政府网站发布。

第四条县政府网站热点回应信息分为两类:

A类:即政策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通过多

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B类:即回应关切,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并注意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

第五条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至县政府网站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六条审核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核。

(二)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须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四)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经分管主任审签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并及时撤消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