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岑巩县公安局
规范简称: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思旸镇万福北路36号
办公电话:0855-3573712 传真号码:0855-35737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思旸镇万福北路36号
邮政编码:557801
负责人姓名:张治藩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0855-3573712)
搜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二)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负责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境外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三)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电话:0855-3573717)
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内设:刑事科学技术室。
下设:责任区刑警中队4个(即:新兴中队、龙田中队、天马中队、水尾中队)、重案中队1个。
(四)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内设:内保中队、户政管理与派出所工作指导中队、治安行动(案件)中队。
(五)巡警大队(电话:0855-3575599)
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控;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负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承担的特殊任务。
(六)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掌握、分析、报告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七)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55-3573716)
收集掌握分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毒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承办各类毒品案件;负责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大队(电话:0855-3560412)
负责受理、审核、审批本辖区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事)件;承办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侦办《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分工管辖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中的走私罪、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十)政工室(电话:0855-3575100)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公安宣传、教育培训、警衔晋升、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一)法制室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信访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协助执法单位报捕、移送起诉;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等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室
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编制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事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监管场所:
1、看守所(电话:0855-3515455)
负责对监所内在押人员的教育、管制和监控,惩治牢头狱霸,建立健全看守所规章制度,抓好监所防范和安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推进监所文明化管理。
2、行政拘留所(电话:0855-3515455)
负责对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拘留所规章制度,抓好拘留所安全防范,提高管理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派出机构:乡(镇)、新兴、工业园区派出所。
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等;协助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负责辖区户籍人员管理,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指导治保会、联防队、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编辑:何雪婷 审核:吴邦全 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