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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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岑巩县水尾镇人民政府

规范简称:水尾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水尾镇龙鳌街11号

办公电话:0855-356125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水尾镇龙鳌街11号

邮政编码:557804

负责人姓名:潘书义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五)负责本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搞好典型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七)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

(八)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化、多方位的服务“三农”体系;

(九)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排除隐患,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十一)加强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十三)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十四)承接并实施县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经济社会行政管理职责;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