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认定的3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包括:①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②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公告所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块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停止采矿活动,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我局将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岑巩县新兴大道129号
监督电话:0855-3571681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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