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结合贵州省益佳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榕贰分店、贵州省益佳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天星分店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局从2025年10月17日起,给予解除上述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
1.贵州省益佳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榕贰分店
2.贵州省益佳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天星分店
医药机构地址:
1.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㵲水街道大榕安置点D3-1F-7号
2.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天星乡街上
解除时间(2025年10月17日00:00分)起,以上2家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公告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岑巩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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