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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5〕16号)要求,为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工作质效、聚焦我县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不断完善我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共享师资、相关协会(联盟)进行遴选认定,逐步搭建完善全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共享共用体系资源,为我县有效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强培育后续服务,探索推广培训模式和经验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产业导向、科学布局、主体自愿、能力匹配、政府引导、规范管理、突出实效的原则,立足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要求,遴选1-2所农民田间学校,2-10个实训基地,3-20人共享师资。同时鼓励有农民培训职能功能和意愿的协会、联盟、委员会等公益组织协助工作,结合公益和第三方培训机构选育,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稳定支撑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二、遴选范围和遴选条件
(一)农民田间学校
遴选范围:区域内依法成立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协会、行会、涉农培训机构,高素质农民领办的经营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可优先申报。
遴选条件:
1.区域要求。位于我县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且以从事我县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为主。
2.教室要求。有至少可供50名学员学习的固定培训教室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学员培育理论课的保障执行。
3.食宿实训要求。一是有能解决对应人数学员食宿的硬件条件;二是有能够满足实践实训、现场观摩、实验示范等场所。
4.服务点要求。原则有满足基本功能的学员跟踪服务点(高素质农民学员之家),如暂没有对应条件的,需2025年内建成用于开展学员服务。
5.师资要求。一是配备有来自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专家教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组成的师资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名,且有长期稳定合作;二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农技人员作为田间学校辅导员;三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实训教师。
6.培训基础要求。一是近年来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三是有相应的后续培育工作计划。
7.信用要求。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二是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8.意愿要求。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具体工作。
如条件不及,可根据所在地农业主体条件实际,联合申报。省、市州、县区,三级各自认定,一个农民田间学校可分属不同层级。
(二)农民实训基地
遴选范围:区域内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坝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
遴选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相关自有农业农村产业或关键生产经营环节。
2.具备容纳50人以上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实习实训场所。
3.具备1人及以上产业实训老师和对应课程体系。
4.能开展观摩学习、实习实训和岗位实习。
5.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
6.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等工作。
(三)共享师资
遴选范围:区域内有一定农业专长的“土专家”,现任培训教师等。
遴选参考条件:
1.在农民教育培训课程方面业务能力强,有专长。
2.学员满意度和评价高。
3.能支持配合总体工作,能适度跨区域提供农民教育培训教学服务。
4.对学员、对产业,有持续指导、跟踪的能力和热情。
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授课和相关工作。
(四)相关协会(联盟)
遴选范围:区域内有农民培训相关功能的协会、联盟、委员会等,产学研、非营利机构等公益类组织。
遴选参考条件:
1.组织业务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相关。
2.运转正常,有固定场所和人员。
3.有能力和意愿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统筹和相关具体工作。
4.自愿接受所属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指导。
三、申报认定和考核
(一)自主申报
1.农民田间学校。申报需提交附件2及附件4,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证明、获得的荣誉等材料及培训教室基地产业、食宿条件等图片,并规范装订。
2.实训基地。申报需提交附件3及附件5,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证明、获得的荣誉等材料及培训教室、基地产业、食宿条件等图片,并规范装订。
3.共享师资。申报需提交附件6。
(二)认定程序。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共享师资按照自主申报、当级认定、上级和省级备案(由省级统一编号)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审查核实、择优确定(已建有,条件符合且运转正常的农民田间学校优先)、上报备案四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认定工作每3年一次,时间为上半年。
(三)总结考核。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共享师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3月进行总结并由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开展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增减并完善手续。
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的一个认定期为三年,不符合条件当年取消资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发挥农民田间学校或实训基地作用;或师资团队不能满足培训对应需求;或经营主体被注销)予以撤销。
共享师资的聘书有效期三年,不符合条件的当年解聘(身体不能胜任农民培训工作;被学员投诉且证实;受到个人处分)。
四、要素管理应用
(一)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一是负责本级的遴选、认定、管理和指导;二是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和《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细则(2025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定期检查;三是按照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当年培育机构在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向本辖区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本辖区不能满足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要求的,可选赴全省其他备案的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民实训基地)购买服务和开展培育;四是负责区域内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民实训基地的监管指导,实行省、市、县分级建设、统一管理、共建共享、择优支持的运行机制。
(二)共享师资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共享师资的遴选、认定、管理和指导;市级部门指导县级进行动态管理;省级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协调应用推广。
高素质农民培育班师资,原则上只能采用进入全省共享师资库(全省共享师资名单将会发放至全省各地)师资。
各要素的应用详见《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体系建设要素表》,见附件1。
五、工作流程
(一)遴选。按照遴选要求,完成核准和认定。
(二)核定。汇总成库,上报备案,编号,全省公布。
(三)完成搭建,规范应用。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指导,培育机构进行应用连接,支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四)探索总结。加强探索,年底作出地方案例和经验总结。
六、申报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共享师资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24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服务站。
联系人: 岳秀娟,联系电话:15885841312
谌 琼,联系电话:13985837993
附件1: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体系建设建设要素说明表.xlsx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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