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访岑巩县人民政府!
X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岑巩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岑巩县人民政府
字号:


岑巩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加强全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并提请岑巩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全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全县范围内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二、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每户2400元进行收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非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计价,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指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有关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三)居民及非居民用户为了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在改装户内表范围外继续安装的燃气设施属于延伸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四)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严格按照《关于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的通知》(岑建通〔2020〕27号)文件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不得收取国家和省已取消的各项收费。

(五)已建项目新增用户、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工程报装(安装)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燃气企业购置并安装,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六)老旧居民小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实现统一通气的,不得重复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三、相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或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依据等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并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费用,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监管,对以供气安全等为由超出规定标准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规定内容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岑巩县城镇燃气服务项目表


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岑巩县城镇燃气服务项目表

收费项目

最高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每户2400元


包含:材料费、各类证件办理费用;红线内供气工程踏勘、设计、管道安装、阀门安装、验收、带气接通、点火通气等


①已建项目(含老旧小区)新增用户报装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②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开企业及燃气企业不得单独向购房者收取。

③别墅等低密度住宅用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根据工程造价定额以合同形式约定。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适用于普通住宅,相关燃气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浮,幅度不限;

2.居民用户,是指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含村民、外来人员等);

3.非居民用户,是指以满足生产经营或公共服务需要为目的,使用管道燃气的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低密度住宅用户指的是建筑容积率低于1的住宅小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新建低层住宅、别墅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