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1〕11号)、《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细则》黔维稳〔2014〕4号、《黔东南州关于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办发〔2021〕16号)和《风险管理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贵州利民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岑巩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县发展改革局依法对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2019—2021年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经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论,核定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3.17元/吨、2.68元/吨和7.24元/吨,三年平均4.37元/吨。自2017年1月岑巩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以来,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供水事业得到发展,供水能力不断增强,为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多,原有水源、水厂及管网已不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2017年开始投资建设岑巩县城区供水工程和乡镇供水工程两个项目,分别投资7476.78万元和13922.58万元,合计增加投资21399.36万元,增加银行借款21399.36万元。每年增加固定资产折旧958.16万元,增加银行借款利息1004.49万元。
2021年完成供水量458.26万吨,售水量412.44万吨,售水收入1438.07万元,平均售水单价为3.48元吨;售水成本总额为2986.07万元,平均售水成本7.24元/吨,2021年供水经营总计亏损1548万元,平均每吨售水亏损3.75元。供水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致使公司处于亏损状况,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供水范围,导致优质供水的保障能力受到限制。
现提出岑巩县(一、县城区:包括㵲水街道、思旸、大有;二、乡镇所在地:包括注溪、龙田、客楼、平庄、凯本、天马、羊桥、天星、水尾9个乡镇)城镇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
A.现行执行价格:
(一)县城区现执行水价
2017年1月,县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调整岑巩城区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岑发改价格〔2017〕1号),价格标准如下:
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户实行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价为2.40元/吨、第二级水价为3.60元/吨、第三级水价为7.20元/吨;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按照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平均值即3.00元/m³执行。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6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12.00元/吨。
4.低保户用水价格为2.15元/吨,每年人均60吨(含60吨),人均年用水超出60吨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一级水价执行。
(二)9个乡镇现执行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00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00元/吨。
3.低保户每户每月5吨内(含5吨)免收,超过5吨部分照常计收。
B.拟调整的供水价格
方案一: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县城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
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40元/吨调整为2.88元/吨,调增金额0.48元/吨,调增幅度20%,用水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3.60元/吨调整为4.32元/吨,调增金额0.72元/吨,调增幅度20%,用水量为:216-288(含384)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7.20元/吨调整为8.64元/吨,调增金额1.44元/吨,调增幅度20%,用水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居民用水户第一级水量的充分使用。
“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超过3人的家庭,经向供水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确认其阶梯水量。
(2)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由现行的3.00元/吨调整为3.60元/吨。调增0.60元/吨,调增幅度20%。
(3)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按调整前第一级价格2.40元/吨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4)除开县城区,另外9个乡镇所在地供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00元/吨;低保户每户每月5吨内(含5吨)免收,超过5吨部分照常计收。
2.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3.60元/吨调整为4.32元/吨。调增金额0.72元/吨,调增幅度20%。
除开县城区,另外9个乡镇所在地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00元/吨。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加价幅度。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2)计划用水量的核定。由用水户以年为单位,向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申报;由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审核确定用水户计划用水量,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3)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每年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5:1的比价
关系确定,由现行价格12.00元/吨调整为14.40元/吨, 调增金额2.40元/吨,调增幅度20%。
方案二: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县城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
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4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调增金额0.60元/吨,调增幅度25%,用水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3.60元/吨调整为4.50元/吨,调增金额0.90元/吨,调增幅度25%,用水量为:216-288(含384)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7.20元/吨调整为9.00元/吨,调增金额1.80元/吨,调增幅度25%,用水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居民用水户第一级水量的充分使用。
“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超过3人的家庭,经向供水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确认其阶梯水量。
(2)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由现行的3.00元/吨调整为3.75元/吨。调增0.75元/吨,调增幅度25%。
(3)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按调整前第一级价格2.40元/吨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4)除开县城区,另外9个乡镇所在地供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00元/吨;低保户每户每月5吨内(含5吨)免收,超过5吨部分照常计收。
2.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3.60元/吨调整为4.50元/吨。调增金额0.90元/吨,调增幅度25%。
除开县城区,另外9个乡镇所在地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00元/吨。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加价幅度。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2)计划用水量的核定。由用水户以年为单位,向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申报;由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审核确定用水户计划用水量,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3)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每年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价格12.00元/吨调整为15.00元/吨, 调增金额3.00元/吨,调增幅度25%。
C、价格调整后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2021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岑巩有限公司自来水主营业务亏损达1548万元,按照方案一调整水价后,每吨售水单价增加0.51元,按2021年412.44万吨售水量计算可增加收入210.34万元。按照方案二调整水价后,每吨售水单价增加0.64元,按2021年412.44万吨售水量计算可增加收入263.96万元。水价调整后,能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供水范围,更好地为广大用水户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
(二)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以2021年实际用户数,用水量测算:
1、“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22340户,占用水总户数25652户的87.08%,用水量2793369吨,按户均三口之家实行阶梯水价后测算:用水0—18吨(第一级)用户27827户,占用水总户数89%,用水量2972749吨,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51.28元,月户均增加支出4.27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64.10元,月户均增加支出5.34元。
2、合表用户9户,占用水总户数0.035%,用水量149442吨,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9962.80元,月户均增加支出830.23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12453.50元,月户均增加支出1037.80元。
3、非居民生活用水户3285户,占用水总户数12.8%,用水量1327171吨,按基本水价测算,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290.88元,月户均增加支出24.24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363.61元,月户均增加支出30.30元。
4、特种行业用水户18户,占用水总户数0.07%,用水量3842吨,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512.27元,月户均增加支出42.69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640.33元,月户均增加支出53.36元。
(三)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
若执行方案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拉动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05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01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0.26%。
若执行方案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5%,拉动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05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01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0.31%。
二、评估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为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利民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225号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908583069
邮箱:2475445126@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县城区居民和相关单位。
主要征求公众对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态度,征求公众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1.供水价格调整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供水价格调整对环境、生态的影响。
3.供水价格调整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您认为还需补充的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1.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2.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反馈。
3.公众对供水价格标准的调整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贵州利民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