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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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岑巩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规范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岑巩县㵲水街道政府北路(岑巩县档案馆旁)

办公电话:0855-3573588  传真号码:0855-35735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岑巩县㵲水街道政府北路(岑巩县档案馆旁)

邮政编码:557801

电子邮箱:cgxwgj3573588@163.com

负责人姓名:石流平

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指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电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利用和振兴。

(七)统筹区域性文化研究、挖掘、传承及保护工作。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违规事件,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事务,管理旅游行业驻外、驻本辖区的机构;负责星级酒店管理;负责旅行社分社、网点的审批管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负责全县性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

(十七)通有关部门拟定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人才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国家对文博、体育、广电、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局 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2.将原县广播电视台的职能职责划入县融媒体中心;

3.将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十)职能转变。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负责本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放管服”工作,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文化旅游品牌。